財富管理客戶在推廣期內任一月度存入新資金達HK$ 1,000,000或以上等值,並於翌月起維持三個月平均「綜合理財總值」不低於HK$ 1,000,000,即可享HK$ 1,800 現金獎賞!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之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本活動之推廣期由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本推廣活動只適用於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之「個人財富管理」客戶。
3. 「個人財富管理」客戶須於推廣期內向本行提交對應之交易指示且被確認成功,方可享對應之獎賞。
4. 符合本推廣活動要求的新資金是指「個人財富管理」客戶在推廣期任一月度內由其他銀行以轉賬匯款(包括轉數快(FPS)、本地清算所自動轉賬系統(CHATS)、電匯(SWIFT)及「香港快匯」,並不包括透過本行「銀證轉賬」服務從“銀行轉至商戶”之款項)、本票或支票方式存入客戶「個人財富管理」賬戶的款項后,該月末的「綜合理財總值」對比2023年6月30日末的「綜合理財總值」淨增不少於港幣1,000,000元(或等值)之金額。
5. 「綜合理財總值」包括客戶賬戶之每日存款及指定投資理財產品之市值總結餘。
6. 所有外幣結餘及外幣交易金額以本行不時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港幣計算。有關計算結果概以本行記錄為準。
7. HK$ 1,800現金獎賞將根據下表適用的情況,於對應的獎賞發放期存入客戶之「個人財富管理」賬戶:
成功存入新資金 達HK$1,000,000或以上等值 的日期(包括首尾兩天) | 並於翌月起維持三個月平均 「綜合理財總值」不低於HK$1,000,000 | 現金獎賞發放期 |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 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 | 2023年11月30日或之前 |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 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 |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 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 | 2024年1月31日或之前 |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 | 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 |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 | 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 |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 | 2024年4月30日或之前 |
8. 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於推廣期內獲享現金獎賞一次。
9. 客戶不可同時享有本行其他優惠。
10. 本推廣活動不適用於跨境理財通服務之“南向通”香港投資專戶。
11. 若客戶於達到推廣活動要求后,獎賞發放期間已不再持有本行之「個人財富管理」賬戶,客戶將會被取消獲取本推廣活動之獎賞的資格。
12. 本推廣活動涉及的一切服務及交易記錄皆以本行之記錄為準。
13.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取消此優惠及/或修改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
14. 如有爭議,本行對以上條款的解讀有最終決定權。
例子說明:
例子 | 2023年6月30日「綜合理財總值」結餘 | 賬戶存入合資格新資金及維持「綜合理財總值」詳情 | 是否 符合獎賞資格 | 獎賞發放期 |
1 | HK$0 | 客戶於2023年7月期間存入合資格新資金HK$ 1,500,000,該月末對比2023年6月30日「綜合理財總值」結餘淨增HK$ 1,500,000,在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維持平均「綜合理財總值」不低於HK$ 1,000,000。 | 是 | 2023年11月30日(或之前) |
2 | HK$100,000 | 客戶於2023年8月期間存入合資格新資金HK$ 1,000,000,該月末對比2023年6月30日「綜合理財總值」結餘淨增HK$ 1,000,000,並在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維持平均「綜合理財總值」不低於HK$ 1,000,000。 | 是 | 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 |
3 | HK$100,000 | 客戶於2023年8月期間存入合資格新資金HK$ 900,000, 該月末對比2023年6月30日「綜合理財總值」結餘僅淨增HK$ 900,000,在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維持平均「綜合理財總值」不低於HK$ 1,000,000。 | 否,客戶未能滿足存入合資格新資金HK$ 1,000,000的要求。 | 不適用 |
4 | HK$100,000 | 客戶於2023年7月期間存入合資格新資金HK$ 1,000,000,該月末對比2023年6月30日「綜合理財總值」結餘淨增HK$ 1,000,000,惟客戶在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間將部分資金匯出,該三個月平均「綜合理財總值」低於HK$ 1,000,000。 | 否,客戶未能滿足存入合資格新資金后翌月起維持三個月「綜合理財總值」不低於HK$ 1,000,000的要求。 | 不適用 |
重要事項:
■ 外幣兌換受匯率波動的影響而可能產生獲利機會及虧損風險。客戶選擇將幣種進行兌換,可能受外幣匯率的變動而蒙受虧損。